(一)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。离开市区到比较远的地区审计,为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在所在地住宿的,应该本着方便、节俭、安全的原则,自行安排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,费用由审计组据实结算支付。
(二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。市区内审计一般不在被审计单位就餐,特殊情况及市区外审计,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时,一律吃工作餐,费用由审计组据实结算支付。
(三)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,个人不准占用、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车辆、手机、电脑,确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时,应据实付费。
(四)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、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。
(五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和有价证券。
(六)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(七)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。
(八)不准为个人、家属和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职工股票和物品。
1、制定本县审计工作的规划和审计工作重点;
2、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、指导;
3、对全县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;
4、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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